本报讯(记者 海轩)行政会完成讨论《民航活动法》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特区政府计划以新的发牌制度,透过发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设立更多以澳门为基地的航空公司。
张永春9日表示,鉴于现行规范澳门民航活动的法规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年,为落实逐步开放民航市场的政策,特区政府拟透过发出牌照的方式批准设立更多以澳门为基地的航空公司。为配合新的商业航空客运业务制度,特区政府重新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法案适用于澳门及其管辖空域内进行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由本地或外地航空企业以澳门为目的地或出发地的航空器的运作、在澳门注册的航空器,以及适用于澳门境内的机场。民航局负责监管、规范、管制及监察民航活动,相关人员享有公共当局的权力。
澳门航空公司原有的25年专营权于2020年11月初届满,因应疫情,延至今年(2023年)底届满。民航局局长潘华健表示,希望透过新发牌制度逐步开放民航市场,有更多公司在澳门设立基地航空,有助澳门发展其他国际航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