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大林)审计署公布《内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设》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
审计署表示,涉及设计方案的关键内容,民政总署和土地工务运输局的合作过程反映出各自为政与粗疏大意,对于关乎公帑运用甚至公众安全的具体技术问题,既不积极谋划,也不主动作为,导致相关工作错失了优化完善的时机。
审计报告指出,民政总署于二零一零年提出兴建内港北泵站,原定于二零一四年完成,期间曾因相关部门提出文物保护及用海问题等意见而需重新选址,导致未能如期动工。最终,延迟至二零一八年五月正式开展公开招标,判给金额超过一亿元,二零二一年才竣工。
审计报告指出,内港北泵站选址的周边地区,在地势上属全澳最低点。
在更换周边排水管道方面,民政总署只对内港北沿岸下游的排水管道按十年一遇降雨强的排涝标准进行更换,而集水区内其他的排水管道则未有进行更换。在建设箱涵渠及雨水泵房方面,泵房的最大抽排力(即最高排水量)为每秒十四点二八立方米,对应的排涝标准同样为十年一遇降雨强度。
市民应该没有忘记,内港北泵站于二零二一年基本竣工后,市政署提出,等待第一场大雨及天文潮迭加的考验。结果,六月一日,本澳出现一场暴雨,当日内港北集水区仍出现严重水浸。
对于当日的水浸,审计署经分析雨量、水位及内港北泵站运作数据,发现在降雨初期,雨势不大且箱涵渠尚未满的情况下,该些已更换的排水管道将雨水排入箱涵渠的速率,低于当时雨水向相关排水管道汇集的速率,说明存在排水能力不足的情况。
另外,审计署曾向市政署查询当年因应工程历时多年仍未能动工的情况,是否曾以任何形式向监督实体作出汇报?市政署回复,由于时代久远及人员变更,因而未能找到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的文件。
审计意见提出,从是次审计可见,内港北泵站本质上未必能应付未来的长期需求,所投入的公帑未能发挥最大效益。即使现时在内港南泵站作出补足措施,但无法改变内港北泵站排涝标准不足的既定事实,只能起纾缓作用,而非应对未来城市发展的妥善处理。
审计署称:「每项基建均涉及庞大投资金额,同时建设过程往往需要进行长时间的掘路、封路等安排,影响民生之余,倘在建成后发现不足时,一般难以进行拆卸重建,否则不单止浪费公帑,更会对民生造成二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