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大林)6月21日凌晨,治安警察局接报指柯维纳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警员到场后,发现一辆的士停在车道上,一名电单车驾驶者连同其电单车倒卧于路上。该电单车男驾驶者随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其经酒精测试,结果为 1.91克/升,属醉酒驾驶。
经查问,电单车男驾驶者称较早前于案发地点附近消遣时曾饮用酒精饮料,其后驾车回家驶至上址时,与上述的士发生碰撞,导致其人车倒地受伤。
涉案男驾驶者为20多岁本澳居民,其涉嫌触犯《道路交通法》第90条“醉酒驾驶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质影响下驾驶”罪,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
6月22日凌晨,本局警员巡经营地大街期间,目睹一辆轻型汽车行驶时左右晃动,故上前截查。调查期间,警员发现女驾驶者身带酒气,经酒精测试,结果为1.79克/升,属醉酒驾驶。
经查问,涉案女驾驶者称较早前于板樟堂附近与友人聚会时曾饮用酒精饮料,其后驾车驶至上址时被警员截获。
涉案女驾驶者为40多岁本澳居民,其涉嫌触犯《道路交通法》第90条“醉酒驾驶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质影响下驾驶”罪,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
此外,由于涉案女驾驶者未能出示有效保险文件,其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第86条“投保义务”,本局已对其作出相关检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