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近日公布,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高龄孕产妇安全如何保障?“幼有所育””怎样实现?家庭养育子女成本能否降低?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问题,有关部门近日接受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专访,并于7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据了解,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21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方案和实施措施,后续会陆续推出,以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效果。
于学军介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现代化建设全局和长远发展、兼顾多重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序衔接,是对生育政策的再次完善和优化。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司长杨文庄说,当前我国人口规模压力和结构矛盾交织,今后一个时期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仍然处于紧平衡状态,同时,人口高龄少子特征明显,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此次优化生育政策,更重要的是顺应群众期待、聚焦家庭的实际困难,着力从上述三方减轻群众后顾之忧。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为减轻养育子女的家庭负担,决定提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揽子支持举措,涉及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税务等诸多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指出,养育成本的快速提高是当下人口生育面临的主要矛盾,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都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并确保落实;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创建一批老年友好、儿童关爱、青年干事创业,民生普惠、社会发展有活力的示范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近期,教育部对课后服务专门作出部署,作为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要求“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做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鼓励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切实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和有效性;各地按照政策规定,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补助。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具体措施包括: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加强分类管理;对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组建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强化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升级建设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和儿科床位,逐步改善环境拥挤、空间狭小、隐私保护不足的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制度,具体包括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协调;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杨文庄说,对之前违规生育三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对生育四孩及以上的,从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没有规定有关制约和处罚措施、条款。”杨文庄说,根据长期以来的人口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测算,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生育四个及以上孩子的情况较少,总体上呈现零星分布状态,个别地区可能相对集中一些。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