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11处景观视廊19条风貌街道列明限制准则

澳门历史城区保管计划六月一日生效

澳门政法报 2024年01月15日

澳门历史城区保管计划“六. 一”生效。

  本报讯(记者 桂英)行政会完成讨论《「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行政法规草案,订定十一处「景观视廊」、十九条「风貌街道」等。文化局表示,草案吸纳过往两次咨询的意见,订明建筑限制条件和修复准则,并将于六月一日生效前再送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行政会发言人张永春表示,「澳门历史城区」作为本澳重要的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特区政府有责任落实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订定「澳门历史城区」的保护及管理计划。特区政府于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八年先后进行两轮公开咨询,广泛听取社会大众及专业团体的意见,期间并持续与国家文物局、世界遗产中心及相关国际组织等进行沟通及征询意见,经过多次咨询意见及修订后,制定《「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行政法规。

  法规订定十一处「景观视廊」、十九条「风貌街道」以及二十四处「城市肌理」,并提出相关的指导原则。因应不同建筑物的文化价值,订定「建筑限制条件」,针对组成「澳门历史城区」的二十二处历史建筑物订定「建筑修复准则」,为维护和延续「澳门历史城区」的价值,法规订定「遗产影响评估」和「可持续性」的保护及管理措施。此外,对「澳门历史城区」的日常使用管理、市政设备、绿化、交通等十一个方面提出「其他措施」。法规自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被问到有没有吸纳二零一八年咨询意见,增加主教山至嘉乐庇总督大桥,以及主教山至新城 B区的景观视廊,文化局局长梁惠敏表示,公开咨询期间较多人关心的圣地亚哥望外港方向的景观视廊,在行政法规订定的十一条「景观视廊」中已吸纳当时公开咨询的意见。

  梁惠敏列出十一处「景观视廊」,大多与二零一八年咨询文本一致,其中主教山圣堂与西湾湖之相互方向,表述改为西望洋圣堂同东南方向海面的相互方向。至于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是否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梁惠敏强调,政府过去曾开展两轮公开咨询,至今做了大量沟通工作,文本过去亦曾送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予意见,意见已放在行政法规条文中。

  这项行政法规将于六月起生效。梁惠敏称,当中设有过渡条文,涵盖已建成或已有准照的建筑物,无须遵守法规规定;当局会按规定在法规生效前再送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视乎意见再作补充。她又称,澳门历史城区保护及管理计划可按文遗法每五年检讨修改,违反亦按文遗法处理。

  至于针对「澳门历史城区」的二十二处历史建筑物的「建筑修复准则」,梁惠敏称,当中引用国际性准则,包括保留原真性、可识别性和可逆性,不排除针对各建筑物出台详细修复指引。

  梁惠敏提到,今次行政法规吸纳公开咨询意见,新增涉及台风威胁、遗产影响评估、遗产价值展示、游客管理等内容;因行政法规与建筑规范相关,出台后会更多让工务部门在制定规划条件图或日后城规中有所遵从,并会陆续开展具体化的工作,如修复准则和遗产影响评估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