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

无意全面修订公共地方总规章行

澳门政法报 2024年01月15日

无意全面修订公共地方总规章。

  本报讯(记者 桂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近日在立法会表示,现不具条件、不需要全面检讨修订《公共地方总规章》,政府倾向是抽部份出来独立处理、完善,例如会把公共道路开挖和重铺等管理另订专门法规。

  议员李良汪口头质询关注《公共地方总规章》修订进度。张永春响应说,《公共地方总规章》涵盖公共卫生与环境、生活质素、公地占用及于公共地方经营等广泛内容,且涉及罚则,可谓包罗万有。这实非一份条理化的法律文件,而是一个汇编,当局对其的全面检讨及修订需审慎研究,综合考虑。

  张永春认为,现在未必具备条件对整份《公共地方总规章》重新检讨一遍,也未必有此需要。对于当中如执法方面有问题、操作方面有困难或程序方面不畅顺之规管内容,若可以就另行用行政法规去处理,或涉权利的提案立法。

  举例如道路工程、广告等,政府认为这已不该再由市署的《公共地方总规章》去规管,应另行立法集中处理。故政府的方向是缩减其内容,完善好相对应的单行法律法规制度。

  当中涉及广告的内容与《广告活动》法律存在交集,而政府正进行该法修订工作,会一并研究,集中到这里去规管。

  就道路工程方面,张永春指这不只涉市署,还有交通局、监管管线公司等部门等,多个部门有份,故政府认为应把这方面内容从《公共地方总规章》独立出来,就公共地方的道路开挖、重铺和管理等,订定专门的法规,以全方位覆盖不同部门和不同工作。

  张永春又谓,尽管未对《公共地方总规章》作全面修订,过往对于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特定公共利益的事项,区政府亦有透过专门立法予监管,例如制定第《文化遗产保护法》。

  议员林宇滔跟进指《文遗法》中对古树的保护保育只有不完整的过渡条文,若破坏树木及砍树,按《公共地方总规章》只分别罚款三百元及七百至五千元,实不合理,应要修订。

  张永春表示,本澳古树非常值得和需要去好好保护保育,而有关罚款金额的确与其价值比例不相符,当局会就此检讨,然而古树保护不应单靠罚款,市署在此方面的工作实任重道远,「我会方方面面尽量做好相应制度,令到我的古树可以生存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