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女涉嫌拾遗不报被法办

澳门政法报 2025年08月18日

  本报讯(记者 海轩)早前,治安警察局接获市民报案,称其乘坐的士到路凼城某酒店,下车后发现手提电话遗留于车内,及后寻找不果,怀疑被人拾获并据为己有,报称损失约7,800澳门元。

  警员透过“天眼”系统、现场监察系统、的士监控系统及事主提供的数据,锁定一名涉案男子,并于8月12日在关闸口岸将其截获。经查问,涉案男子承认拾获有关手提电话并将之带回内地住所。 

  涉案男子为30多岁内地居民,其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00条“在添附情况下或对拾得物、发现物之不正当据为己有”罪,案件送交检察院侦办。

  8月9日,治安警察局接获一名市民报案,指其于雅廉访大马路某店铺付款时遗留一个文件套(内有一条手链及现金8,200澳门元),经寻找不果,怀疑被人拾获并据为己有,故报警求助。

  经调查,上述店铺员工表示较早前有一名女子到店称其遗失现金,店员遂将有关文件套交予该女子。警员其后透过“天眼”系统及店铺监察系统锁定该名涉案女子,并于8月12日在惠爱街附近将其截获。

  经查问,涉案女子称怀疑较早前在上述店铺丢失一张1,000澳门元纸币,故翌日到店询问,惟店员将一个文件套交予其确认,当下因贪念而谎称物品属于其个人。随后,警员在涉案女子住所起回部分赃物。

  涉案女子为约40岁印度尼西亚籍外雇,其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00条“在添附情况下或对拾得物、发现物之不正当据为己有”罪,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