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死亡登记及结婚申请全电子化。
本报讯(记者 桂英)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5月7日完成讨论《修改〈民事登记法典〉》法案,并签署意见书,预计在下周举行立法会全体大会就法案进行细则性审议及表决。法案建议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及结婚申请全程电子化,并拟于7月1日起生效。至于法案提出接纳有未成年子女的两愿离婚可在民事登记局办理无须经过法院的条文,则建议自明年元旦起生效。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主席黄显辉会后总结表示,法案不单修改民事登记法典,亦同步修改登记公证的制度及相关法律。法案主要亮点是,加强民事登记局与医院及公共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从而推动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及结婚申请的电子化,并扩大登记局可受理的两愿离婚范围。
关于出生登记方面,黄显辉提到,法案建议医院以电子方式把出生数据通知民事登记局,且删除出生简报(俗称白咭),改为发出免费的出生记录证明代替。至于死亡登记方面,法案亦允许医院以电子方式向民事登记局作出死亡通知。而在结婚申请方面,法案允许新人向登记局提交电子申请,由公证处或公、私公证员主持婚礼,结婚地点在特区任何地方,方便新人选择结婚登记及地点。
另外,黄显辉指出,现时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两愿离婚,需透过法院处理,法案建议赋权登记局可处理涉未成年人子女的两愿离婚。他表示,民事登记局将对亲权行使协议作初步审查,再交由检察院作更严格审查,以检视该协议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倘检察院亦认同,则相关两愿离婚可通过民事登记局进行。倘检察院不认同,则民事登记局局长将否决该份协议,夫妻两人仍可通过法院提出离婚声请。
关于法案的生效时间,黄显辉称,政府原计划法案由今年6月1日起生效,但委员会担心时间紧迫,希望适当延长生效日期,以便有更多时间做好准备。法案最终更改生效日期为7月1日。至于涉及有未成年子女的两愿离婚的相关条文,则建议由明年1月1日起生效,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是当局认为由民事登记局对亲权行使协议作规范的创新事宜在实务上需与检察院作出配合,因而可能需要给予职权部门更多时间以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