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业主租客权利解决租霸问题

政府将修法简化勒迁程序

澳门政法报 2024年04月29日

政府将修法解决“租霸”迟交租金五个月即可勒迁。

  本报讯(记者 海轩)政府将修法简化勒迁之诉程序,以解决长期拖欠租金的情况,行政会发言人张永春近日表示,“租霸”问题一直深受社会关注,政府希望确保业主及租客双方权利平衡的前提下简化相关程序。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民事诉讼法典〉的勒迁之诉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张永春表示,“租霸”问题一直深受社会关注,现时有个别承租人为了回避缴付租金而刻意不合作,导致出租人难以收回拖欠租金,亦由于现行勒迁之诉的程序需时,导致出租人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收回出租单位。

  为此,有必要针对现行勒迁之诉进行检讨,经参考葡萄牙的勒迁制度并听取业界的意见后,特区政府制定《修改〈民事诉讼法典〉的勒迁之诉制度》法案。为专门解决长期拖欠租金的情况,法案建议增加较简便的勒迁之诉程序,只要承租人迟交任一期租金达五个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以及出租人已将欠租情况向承租人作出书面通知,便可适用新程序进行勒迁。

  法案建议简化传唤制度,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在无须法官事先批示下,先以租赁合同内承租人的联络地址作出邮递传唤,如没有联络地址,则以租赁房地产的地址作出邮递传唤,如仍未能成功传唤被告,则立即进行公示传唤,而无须再向相关部门或实体取得承租人的其他联络地址。

  考虑到新程序较为简单,尤其因事实及证据较为清晰,而且不受理反诉,不牵涉复杂的法律问题,故建议在第一审程序中无须强制委托律师。

  为减省审判听证工作,法案建议于提交诉辩书状的阶段结束后,只要卷宗已具备充分数据,法官可立即审理案件实体问题,无须进行听证。如须进行审判听证,亦建议减少审判听证的时间,以及减少各方当事人可提供的证人数目,而且不得因证人不到场而押后或中止听证。为加快执行勒迁程序,法案建议在经过法官于判决中指定的期间后,如被告仍未迁出租赁房地产,原告无须再声请勒迁命令状,即可要求执行勒迁。此外,就勒迁的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的平常上诉仅具移审效力。

  最后,法案建议修改《民法典》有关不动产租赁的按金制度,规定在合同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金可作为履行支付租金的担保。

  张永春表示,市民与业界一向有解决“租霸”问题的诉求,政府是确保平衡租客及业主双方权利下简化相关程序。

  政府将修法简化勒迁之诉程序。法务局局长梁颖妍表示,2023年全年司法机关处理勒迁之诉的个案不超过60宗,但指出现时勒迁之诉需要聘请律师及程序较长,强调数字未必能真实反映现况。

  梁颖妍又称,若按照新法,勒迁之诉约需时半年,较现时的程序快最多一年,又称新法下执行勒迁行动的方式与现时一样。至于拖欠的租金,在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