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从港铁(澳门)转入轻轨公司年资不获两公司承认

林宇滔促确保港铁本地员工转职轻轨权益

澳门政法报 2024年03月25日

员工从港铁(澳门)转入轻轨公司年资不获两公司承认。

  本报讯(记者 海轩)轻轨凼仔线在2019年开通,政府委托港铁(澳门)提供该线的营运及维护服务,签署有关专营合同为期80个月,将于今年(2024)12月到期。立法议员林宇滔近日收到港铁(澳门)本地员工求助,反映在港铁(澳门)转职往轻轨公司的过程中,两家公司对员工现有年资的处理均避而不谈,为此,他去函行政长官,要求特区政府及轻轨公司落实监督合同的责任及公开交代事件和跟进情况,确保港铁(澳门)已转入和将转入澳门轻轨的约500名本地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害。

  林宇滔指,港铁(澳门)为期80个月的「协助澳门轻轨系统凼仔线的营运及维护服务」合同将于今年12月到期。特区政府已多次公开表示,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轻轨公司)将逐步接管港铁(澳门)的工作,故政府去年6月在立法会口头质询时表示,港铁公司最初约有600人,现减少至近500人,减少的100人已转移至轻轨公司,明年底若更换营运公司,政府已有安排,大部分员工都会留用。

  而根据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营业年度报告」中亦明确表示:「自2021年起展开分批接管『港铁(澳门)』在上述合同范围内的工作,目标于2024年完成全面接管。」该报告亦明确指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人数为127人(包括临时定期委任人员43人,而由公司聘用及由『港铁(澳门)』转入公司任职的员工合共84人)」。在这里特别一提,报告明确使用「由『港铁(澳门)』转入公司任职」。

  不过,林宇滔表示,近日他收到不少港铁(澳门)的本地员工求助,反映在港铁(澳门)转职往轻轨公司的过程中,两家公司对员工现有年资的处理均避而不谈,只着员工尽快与轻轨公司签署任职合同,但该合同设有试用期,意味着轻轨公司并无承认员工在港铁(澳门)原有的年资,仅是以新的聘用合同聘请新员工,而非轻轨公司在年度报告所讲的「转入」,甚至亦有早前已「被入职」澳门轻轨公司的员工,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自愿离职港铁(澳门)的协议书。若上述情况属实,等同逼使已转职约百多名员工,以及即将转职的约400名员工,必须放弃原有在港铁(澳门)的年资才能转到轻轨公司入职,这种完全违返善意原则,甚至涉嫌违反劳工法的情况,绝对不能、亦不应出现在获专营判给及政府全资公司。

  必须指出:因应过去本澳曾出现在政府专营批给时,因专营权更换令员工出现「断约」丧失工作年资的问题,特区政府早在逾10年前开始,已在专营及营运服务合同等清晰明确要求,若合同到期该公司未获新合同,应与原有员工计算年资解雇补偿,相关条款亦已在巴士合同及城市清洁专营合同中明确实施,以确保员工权益,相关公司亦会预先在会计账目上作拨备,故今次港铁(澳门)员工转入轻轨公司的同时,港铁(澳门)有必要及有责任,按照本澳劳工法结算员工的年资解雇补偿。

  必须指出:根据轻轨公司「2022年营业年度报告」:「关于批给合同的业务方面,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仍是透过与『港铁(澳门)』订定的『协助澳门轻轨系统凼仔线的营运及维护服务合同』来实现对外提供轻轨公共客运服务,然而,本公司在监管服务提供商『港铁(澳门)』的工作同时」。意味着,港铁(澳门)实际上是根据「轻轨系统运营、经营、保养及维护的批给公证合同」第十一条「转批给及合同地位转让」的规定,协助澳门轻轨系统凼仔线的营运及维护服务,故无论从尊重劳工法的雇员保障角度,还是专营合同履行的角度,港铁(澳门)及轻轨公司有责任确保员工转职至轻轨公司时,按照劳工法获得以年资计算的全额解雇补偿及公积金等,又或至少由轻轨公司承认员工的年资工龄及所有原有福利待遇不变。

  但据员工反映,现时已转职近100人,不单未获原有公司作出任何年资解雇补偿,其原在港铁(澳门)的年资待亦没有获得轻轨公司承认,做法完全违反当日特区政府的公开承诺,更有违法之嫌。由于港铁(澳门)现时倘余400名员工,近日正不断陆续被安排转移到轻轨公司及签署合同,不少员工都对此安排极为不满,只是担心被秋后算账而不敢公开反对。

  就此问题,林宇滔已发信行政长官,要求特区政府及轻轨公司落实监督合同的责任及公开交代事件和跟进情况,确保港铁(澳门)已转入和将转入澳门轻轨的约500名本地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害,他亦已将情况通知劳工局,希望该局关注及主动了解当中是否存在违反《劳动关系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