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赌博法案交立法会待审

赌底面经营网上博彩拟最高囚八年

澳门政法报 2024年02月26日

賭底面經營網上博彩擬最高囚八年

  本报讯(记者 海轩)特区政府为完善打击各种不法博彩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而制定的《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律草案已提交立法会待审,法案建议将“赌底面”行为纳入非法经营幸运博彩的范围,并明确禁止经营、促进及组织在线博彩及互相博彩,违反者可处1至8年徒刑;另外,法案亦建议对为赌博的非法借贷予以惩处,订明凡意图为自己或他人获得财产利益,向他人提供赌博的款项或任何其他资源者,处1至5年徒刑。

  《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的理由陈述提到,利用获批准经营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的博彩结果而接受投法的不法活动,即俗称“赌底面”的行为,一直以来都被现行七月二十二日第8/96/M 号法律所禁止和处罚。然而,为了进一步清晰描述有关行为的罪状构成,避免在适用上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法案建议将相关行为明确包括在非法经营幸运博彩的范围内。

  法案订明,未依法获批准而经营幸运博彩或负责主持幸运博彩者,包括利用获批准经营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的博彩结果而接受投注的经营者,不论是否属经常性,处1年至8年徒刑。

  法案同时新增非法经营在线博彩的条文,订明未依法获批准而在澳门特区经营、促进及组织在线幸运博彩或互相博彩者,不论所涉及的计算机系统、装置及设备,尤其服务器是否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处1年至8年徒刑。另外,过失亦须处罚。

  关于非法借贷方面,法案订明娱乐场作出的消费借贷,将推定为赌博提供;而用于经营幸运博彩的附属设施及其他从事艺术、文化、康乐、商业或与酒店业相关活动的邻接设施,均视为娱乐场。如向消费借贷人索取或接受身份证明文件作为保证,以作出上述非法借贷,则处2至8年徒刑。

  鉴于不法赌博犯罪具高度的反侦查和稳蔽性,法案还建议新增加事侦查手段,引入“卧底调查”的规定,新增对提供消息者或曾协助警方揭发犯罪者的保护制度。

  此外,为提高打击非法赌博犯罪的力度,法案建议提高不法赌博相关犯罪的刑蝠,以及完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完善附加刑的规定,被判刑者可被禁止到某些场所或地方、或中止从事某职务、或中止执行公共职务,为期2至10年,而非本地居民则可驱逐出境或禁止进入澳门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