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澳门科技大学设施土地批给

科技大学基金会不得进行抵押或将之移转

澳门政法报 2023年12月25日 海轩

科技大学基金会不得进行抵押或将之移转。

  本报讯(记者 海轩)《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21日刊出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修改建有澳门科技大学设施的土地的批给。最新批给规定,承批人,即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不得对批给所衍生的权利设定负担尤其是进行抵押或将之移转。

  年前,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获得政府以租赁及免除公开招标方式无偿批出面积逾二十一万平方米土地。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土地用作以分层所有权制度兴建澳门科技大学的设施,部份土地用作设立与教育相关的设施,大部分建筑物已获发出使用准照。

  在二零零八年的相关批示的理由陈述中指出,由于已建造楼宇的通道,故将土地划分为数地段存在技术上困难,所以有关项目可能受批给合同所规定的分层所有权制度约束,以便能将土地局部抵押,以取得进行有关工程及运作的融资。

  然而,二零一四年生效的《土地法》规定无偿批给不得设定抵押。因此,为避免合同的内容与《土地法》所规定的制度之间出现矛盾,以及避免在解释批给合同时出现不确定性,故当局认为有必要现在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土地委员会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对修改批给合同发表赞同意见。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亦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批示,根据土地委员会意见书上的建议,批准修改有关批给。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透过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递交的声明书,明确表示接纳有关条件。

  经修改后的合同列明,土地用作兴建澳门科技大学的设施,包括教学大楼及辅助设施(行政楼、宿舍、礼堂、图书馆、实验室、科研中心、数据中心、办公楼、医院、药物研究中心、中西药店、用作科研设备储存/临床生物化学用途的用品和药物的仓库、专供教学及实习用途的酒店及公寓式酒店、足球场、体育馆、饭堂、餐厅、商店、停车场、绿化区及其他与大学发展相关的设备)。

  新的合同也列明,澳门科技大学基金会不得对批给所衍生的权利设定负担尤其是进行抵押或将之移转。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为有权解决由合同所产生任何争讼的法院。如有遗漏,合同以《土地法》和其他适用法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