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法》明年六月一日生效

澳门政法报 2023年12月18日 海轩

  本报讯(记者 海轩)立法会14日午细则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法案,其将于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该法案经过大约十八分钟的讨论及表决,全体会议细则通过有二十五条条文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法案。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响应议员提问时表示,一份文件经过法定程序被定为国家秘密,必须加盖法定标志,任何人都可因此清晰知道文件受到《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保护,以及清楚知道泄漏将有相应法律后果。

  第一常设委员会主席李静仪会上总结法案在小组审议情况。就解密方面,当局经与小组讨论后增订「解密时同步解除保密义务」的规定,但有关规定不影响仍然需要遵守其他法例规定的保密义务,例如: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司法保密、个人私隐等方面的保密义务。

  法案第十条列明应该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八个事项,主要内容涵盖政府的重大决策、为配合中央人民政府履行国防外交等职务所开展的活动、对外事务、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和刑事调查等。

  除了上述传统国家安全领域外,亦有一些可以被纳入总体国家安全概念的事项,例如:经济及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发展中的秘密事项。李静仪表示,这些事项在比较法上均有类似规定存在。

  还有,体现行政长官执行中央政府指令而展开的活动,亦受到《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保护。李静仪提出,《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包底规定」在比较法上亦不是本法案所独创。

  同时,要被具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除要符合法案第十条所列的范围,尚需同时符合「一旦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及利益,以及事项必须发生于或源自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要求。

  李静仪表示,一常会经研究后认为定密决定影响言论自由、公众知情权等,只是基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例外是较普遍可见,且属无可避免。又指法案没改动《出版法》等相关规定,只要采用原有的法律逻辑。

  议员王世民、崔世平、叶兆佳在表决声明提及,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与国际社会密切往来,涉及泄漏国家秘密风险较大,及时立法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