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春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议程为细则性讨论及表决《修改第3-2004号法律〈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
本报讯(记者 海轩)《行政长官选举法》修订案获立法会通过。法案完善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参选人的资格要求规定;设置确保资格审查程序顺畅运作的机制;完善选举程序,保障选举公平、公正和廉洁。
多名议员在表决声明时对法案通过表达支持,认为这次选举法修法确保了澳门特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立法会细则性表决通过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将于明年起生效。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指出,这次修法的重点是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订定明确规定,并将相应的标准法定化。其中,国安委负责行政长官参选人资格审查,若有事实及行为证明参选人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门特区等,则视为无参选资格,相关决定不得提起声明异议或司法上诉。
多名议员在表决声明时对法案通过表达支持。议员李静仪、梁孙旭、林伦伟、李振宇表示,是次修法建立健全资格审查机制,将中央关于「爱国者治澳」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在提升选举安全性的同时,优化选举管理程序,增强社会认受性,以维护国家安全。
议员崔世平、叶兆佳、王世民表示,在明年的新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定会与大家携手全面准确贯彻和实施新选举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爱国者治澳」,让具有良好政治能力、治理能力和大局观,且能够坚定维护「一国两制」的特区最终责任人岗位,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议员陈亦立、崔世昌、黄显辉表示,修法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不仅为明年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更好筑牢法律基础,亦确保只有爱国者才能进入特区的管治架构,更好维护由宪法及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更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澳门长期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议员庞川、马志成、陈浩星表示,是次修法除完善选举资格审查机制,在加强遏止违规行为、优化选举管理程序等方面作出相应修订,确保选举可以更公平、公正,廉洁的方式进行,相信修法的成功,必定可保障选举更顺利进行。
议员颜奕恒、何润生、梁鸿细表示,这次选举法修法的过程体现了特区政府肯承担且积极作为,抓紧了启动修法的适当时机,结合本澳法律制度和选举实践经验,再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完善选举制度的经验做法,紧扣立法精神主动完善选举制度规定,既保留了自身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特色优势,又同时立足澳门本地特色,确保了澳门特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