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嘉欣、黄敏儿
本报讯(记者 桂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指,政府将于明年提交《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法案。澳门家事调解协会理事长何嘉欣表示,《家事案件调解制度》立法可填补目前《民事诉讼法典》,通过立法有助开展家事调解工作时「有法可依」,通过强制性执行调解程序,以客观、中立、公正的方式处理家事争端,从而减轻各家庭成员因冲突所带来的创伤和冲击。她强调政府作为监督实体,应当将社会现有资源加以利用,同时订立具本土化的统一家事调解标准和指引,培养专业化家事调解员。同时续加强宣传推广,早日在社会上获得家事调解共识,促进法律更顺畅推行。
2019年起,特区政府推行家事调解服务先导计划,2020年,在妇联统筹及支持下成立澳门家事调解协会。何嘉欣介绍说,协会在2021年得到法务局支持,开办第一期「澳门家事调解课程」,共培养48名学员并成为首批家事调解员。目前,协会共有约100位成员,当中社工和心理辅导员、律师及家事调解员各占三分之一,具备专业调解家事争端的能力。但她坦言,社会仍未形成透过家事调解程序的共识,协会所接收到的个案数量极少,自2019年至今年11月,协会共接收到咨询及个案50宗,当中促成双方可共同面谈的有12宗,在12宗调解个案中,有5宗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为宣传及推广家事调解服务,协会联同妇联总会不断前往学校、社服界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针对离婚家庭开办讲座,强调家事调解的优势及重要性。
妇联家庭服务中心副主任黄敏儿表示,在以往的前线工作中往往面临几方面难点。当夫妻双方面临冲突时,往往是女性更愿意通过家事调解解决问题,男性则通常是「你哋都系帮女人」以及「已经离咗婚冇嘢可以讲」的消极态度,两方难以坐到一起协商,导致冲突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尽管全澳离婚案件中,有九成都属于两愿离婚,但当中亦存在一方被逼接受离婚,或离婚时双方协商结果不够完善,「讲系倾好咗实质执行唔到」,导致离婚后因子女照顾、财产分割等问题再起纷争,当中受伤害最大的往往就是孩子。期望透过家事调解及辅导相结合,促进离异父母共同协作及管教子女,并以子女为中心和切合双方需求的「共享」亲职方案,减低各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因冲突所带来的创伤和冲击,减少负面情绪,推动社会和谐。
何嘉欣指出:十分欣喜看到特区政府将于明年提交《家事案件调解制度》法案,且立法方向是在家事范畴案件引入诉讼中非司法主体调解的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过去往往是当事人双方难以心平气和沟通,甚至拒绝沟通,但若可通过立法成为家事案件,并藉法律要求必须进行家事调解,估计家事调解个案会涌现。」
何嘉欣续关注,法案建议由具相关职能的公共部门作为家事案件调解的负责实体,家事调解员在符合资格和执行职务所需条件后方能从事有关工作,且调解活动受负责实体的监管。她建议,立法后的家事调解可交由专业机构执行,并由相关部门监管。早前政府推行的家事调解服务先导计划,已经有部分社会团体培养了一批具实践经验的家事调解员,可将社会现有资源加以利用,政府则担当监管角色,并带领相关社团走向专业化,包括共识统一的指引和制度,订定家事调解员专门标准和认可要求,开设统一的培训课程和时数,从而构建更专业的调解员队伍。她续建议要将家事调解服务交由市场运作,进行适当收费,避免遭滥用。
何嘉欣建议政府设立在线信息平台,集中本澳家事调解有关信息,避免不清楚程序或「求助无门」,甚至更进一步加入「一户通」等应用,更加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