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胜。
本报讯(记者 桂英)立法会1月16日一般性通过《工会法》法案。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执委、澳门中华总商会副理事长黄国胜表示,资方认同特区政府履行宪制责任,主导有关立法工作,可作为劳资不同意见之间的裁量方,平衡劳资权益,并强调工会法的立法,应从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特别是中小企生存空间的角度去考量。
黄国胜表示,疫情经历三年,重创了各行各业,政府在这经济尚待复苏的时期推动《工会法》立法,相信工商界很自然会对立法后前景产生忧虑,尤其法案具保障工会为会员争取权益的条文,却忽略雇主可以通过商会代表企业应对工会争取合理权益。
建议立法会在细则性讨论时宜就这方面作出平衡性的研究,按照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合澳门发展所需的《工会法》法律制度。
黄国胜强调,澳门中华总商会将尽快收集及汇总团体会员及工商界意见,并向四名工商金融界议员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便议员们在细则性讨论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各行各业的经济平稳发展,使《工会法》的立法既能从中、小、微企业生存空间的角度去考量,又能保障雇员合法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