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海轩)1月16日,由政府主动提案的《工会法》法案,以26票赞成、2票弃权的情况下获得立法会一般性通过。列席会议的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表示,劳资双方永远是一个辩证关系,澳门应制订一部具澳门特色的工会法,政府以此作为中心思想,亦会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未来“工会法”通过后,劳工局将作为主要的监管及审批部门。
会议上多名议员关注集体谈判权、罢工权、行动权等,另有多名议员亦要求政府要明确其余劳动权力的立法时间表。李伟农回应表示,在去年的《工会法》咨询中,集体谈判、集体协商等都未获社会共识,因此集体谈判并非今次《工会法》的立法组成部份。澳门需打造出一部具澳门特色的《工会法》,亦需根据本地的情况定订法律。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但也应根据澳门经济发展及实际条件订定的法律,而现时提案方向是去年咨询结果的共识,政府会按草案及共识去推进。至于未来的变化,强调会根据澳门的实际环境及整体利益为取向逐步推动。
李伟农表示,法案赋予工会代表雇员解决劳资纠纷的权利,根据多年处理劳资纠纷的情况,近 93%劳资纠纷个案可透过劳工局或工会协调解决,仅7%个案透过法案处理,通常是因涉及结业、破产等程序,需经法庭追讨劳动债权。可见澳门的劳资关系和谐,足以反映劳资之间关系一直有机制协调,非常好地协调劳资纠纷。
劳工界议员梁孙旭、林伦伟、李振宇在联合表决声明中表示,工会法立法,是落实澳门基本法宪制要求,履行在澳门生效多年的国际公约规定,填补本澳法律空白的关键举措。
议员崔世平、叶兆佳、王世民在联合表决声明中表示,希望在细则性讨论时,政府主导平衡劳资双方合理权益,在框架内有普遍共识的才写入法律,从最大程度保障经济平稳发展,从中、小、微企业生存空间的角度去考量,为经济有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