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澳档案资源典藏管理提供充足空间

政府历史档案大楼揭牌启用

澳门政法报 2024年12月16日

  政府历史档案大楼正式揭牌。

  本报讯 (记者 大林)位于凼仔北安信安马路及兴隆街交界之O4a及O4b地段的政府历史档案大楼日前揭牌启用,行政长官贺一诚在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主任何钰珊、文化局局长梁惠敏、公共建设局局长林炜浩及文化局澳门档案馆馆长卢鸿伟陪同下主持大楼揭牌典礼。

  梁惠敏在揭牌典礼上致辞时指出,今年是澳门档案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随着第3/2023号法律《档案法》于今年3月14日起正式生效,以及政府历史档案大楼的正式揭牌,将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档案事业发展踏上全新台阶。

  政府历史档案大楼是澳门重要的文化建设项目之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档案资源的典藏及管理提供充足、适切的空间。大楼总建筑面积逾5.5万平方米,总实用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分为地上13层、地下1层,设有档案接收、收集、整理、修复等空间,更有助于统一保存及保护澳门宝贵的档案资源。揭牌典礼后,行政长官贺一诚在嘉宾陪同下,参观设于揭牌仪式现场的“澳门政府历史档案大楼介绍展”。

  梁惠敏会后受访时表示,政府历史档案大楼最大的功能是储存公共部门的档案,过程中亦有除尘、修复及数码化等附属功能,日后大楼地面层亦会进行接待、展览及推广等。她并提到,大楼下一阶段将会进行一系列装修工程,包括符合储存档案温湿度的调节等,故须待装修完毕后再陆续将档案移入大楼。有关装修工程的标书已获接纳,预料明年第二季动工,料将在后年陆续移入档案。其又称当局会研究政府历史档案大楼会否对外开放,但由于塔石广场亦有档案馆,认为现阶段继续利用塔石广场的档案馆作公开展览是更为合适。

  此外,梁惠敏指出,档案法今年3月14日起生效后,对储存档案作出很多规范,要求政府部门将档案送交文化局统一处理,而一些档案须作永久保存。为此,局方会继续开展在线和线下的课程,让更多部门人员了解公共档案如何处理及保存。她强调,文化局亦会做好处理档案的工作,例如若发生灾害会将档案作紧急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