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法获立法会细则性表决通过。
本报讯(记者 桂英)《小贩管理制度》法案21日经立法会大会细则性讨论后获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生效。法案引入“公开竞投”的发牌机制,按评审标准对竞投者评分,以鼓励及甄选合适的经营者进入市场,而有关小贩准照的竞投申请及续期程序将由补充法规订定。法案同时明确规定小贩准照不得移转或出租,且每名小贩只可持有一个准照。另为加强对小贩业务的管理,法案订明准照持有人须遵守的一系列义务,并调升相应罚款金额,以及规定市政署可注销严重违规者的准照。
法案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负责审议,委员会主席李静仪介绍小组会审议法案的主要关注事项时表示,法案原则上禁止移转小贩准照,但考虑到去世的小贩家庭生计,经参考街市法相关规定与实施情况之后,小贩管理制度法案同样允许去世小贩的在生配偶可向市政署申请发出小贩准照,而该准照的经营条件及有效期与原准照相同。
鉴于小贩在户外经营,容易受恶劣天气影响,政府经听取委员会及相关市贩团体意见,新增小贩准照持有人根据管理小贩指引而暂停业务的日数,以及小贩准照持有人提出合理理由且市政署批准的情况,都会视为亲身经营的日数。委员会对此表示认同,并认为措施有利相关准照持有人有弹性空间,使小贩管理更具人文关怀。
行政处罚方面,委员会认同政府在法案之中因应社会发展适当调升罚款金额增加阻吓力,但认为不适宜对各类违反义务行为采取一刀切定额罚款方式,并且担忧罚款若一律定为1,500元,将会对收入较低小贩造成不少负担。在听取委员会意见之后,政府从善如流,在修改文本之中作出了妥善安排,将原先定额罚款改为上下限罚款,以600元为下限以及原定1,500元作为上限。
在讨论法案期间,议员梁孙旭关注小贩公开竞投的时间及机制,希望可以定期公开竞投和参考香港有空置摊档便会公开竞投。议员林宇滔则关注小贩行业的未来发展规划,希望政府放宽限制,应管就管,令小贩可放手去做。
列席会议的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随着社会变化,尤其消费方式和市民生活习惯发生改变,各行各业包括小贩均遇上困难,当局希望行业有好的持续发展空间,在新法生效后将参照街市经营经验,逐步开展对全澳各小贩区的分析研究工作,综合考虑各小贩区所在小区的属性、周边环境、潜在客源等因素,从而作进一步规划。他形容,街市和小贩经营是“孖住上”,当局希望将街市和小贩的经营环境和习惯一并作改善,认为若小贩摊档一有空置就公开竞投,相信流标机率高,反而当空置摊档达到一定数量时,令当局有机会对街市或该区作重整。他指,有街市的摊位已接近具备条件,在安置原有摊文件后,剩余区域将可重新装修和分配,构思街市和小贩的经营方式和售货种类等策略性问题,让各区小贩有不同的经营侧重点或特征等,希望有聚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