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法案将会在今年内提交立法会大会审议。
本报讯 (记者 海轩)本澳「换钱党」乱象屡禁不止,近日又发生涉及「换钱党」的凶杀案。正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细则性审议的《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政府原未对「换钱党」行为加以规范,理由是目前透过行政手段打击「换钱党」行之有效;然而政府在法案新工作文本突然「转軚」作出重大修改,新增在娱乐场范围内经营为博彩的不法兑换列刑事,可处1个月至5年徒刑。二常会主席陈泽武表示,很多议员强烈要求「换钱党」行为刑事化,相信政府听到议员意见作出是次修改。
8月9日午闭门举行1个多小时二常会会议,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陈泽武会后向传媒总结时表示,当日与政府代表讨论法案新工作文本,法案名称原为《打击非法赌博犯罪法》,新的工作文本更名为《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虽然中文「非法」与「不法」意思相同,但葡文则有不同意思,故改为「不法」更符合葡文版本,委员会对此接受。
陈泽武续说,新工作文本有不少技术性调整及完善行文,当中新增第十一条「经营为博彩的不法汇兑」,他指不少议员提出「换钱党」很猖獗,发生很多不愉快事件,是次政府正式增加有关新条文将「换钱党」列为刑事。他指关于不法兑换条文与文本第十条「为赌博的不法借贷」类似,而「为赌博的不法借贷」问题比较严重,故高利贷可处最高1到5年徒刑,而不法兑换徒刑最低为1个月,最高同样是5年,且一经定罪,可处予附加刑,包括禁止进入赌场,为期2年至10年。陈泽武指,有议员关注一旦违反「经营为博彩的不法汇兑」,有关人士能否出境、有否羁留措施等,他引述政府响应指,若刑罚超过5年,法官有权向有关人士发出赌场禁足令,以及有权作出羁留措施。
赌场附设酒店商场均视作娱乐场
他进一步指,第十一条第二款同样参考高利贷的条文,建议「在娱乐场作出的货币兑换业务,推定是为赌博用途;为着有关效力,所有特别用于经营幸运博彩的附属设施及其从事艺术、文化、康乐、商业或酒店业相关活动的邻接设施,均视为娱乐场」。陈泽武解释说,意思是酒店范围、商场都属于娱乐场,在有关地点被检控为不法兑换,推定为博彩之用;若在娱乐场外的换钱业务行为,则以现行金融法律处以行政罚款。
陈泽武说,不法兑换举证仍较困难,但他指「总之喺赌场范围内去兑换,就当系博彩之用啦!」他更指,有议员提出若兑换行为不在赌场范围内,而在赌场对面的茶餐厅将如何处理?陈泽武引述政府代表回复指,若不能证明为博彩之用,就以现时金融体系法律来处理,即无牌兑换予以行政处罚,若当局证实有关人士换钱后便去赌场赌博,「都会『中』呢个法!」陈泽武补充说,向「换钱党」换钱的人士则不受处罚,但并没有写入法案,他引述政府解释指,这与法案内为赌博借高利贷的人士不受罚规定相同。
陈泽武总结指,将「换钱党」刑事化是很多议员一直要求,故大家都赞成和支持是次政府的建议。他表示,下一步双方将举行技术会议,相信法案能在今年内提交大会审议,法案建议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