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殴打夜归太太并录像

躁夫涉家暴被禁接触事主

澳门政法报 2024年07月22日

  捆绑殴打夜归太太兼录片,躁夫涉家暴被禁接触事主。

  本报讯(记者 桂英)日前,一名本澳男子被揭发涉嫌以严重暴力及有辱尊严的手段虐待结婚多年的妻子,期间更将施虐过程录像,警方将其拘捕后,落案控以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加重家庭暴力罪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件经检察院初步侦查后,考虑相关犯罪的性质及其作案情节,为防止嫌犯扰乱诉讼程序以及继续作出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定期报到、禁止接触被害人及迁出住所的强制措施。

  案情显示,嫌犯与被害人为夫妻关系,自2022年开始,嫌犯涉嫌多次殴打被害人。上月某日,嫌犯涉嫌再次殴打被害人,其将被害人的头部撞向木椅,导致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期间,嫌犯涉嫌强行脱去被害人的衣服并捆绑被害人,并拍摄施暴过程。事后,被害人报警求助。

  经初步侦查,嫌犯涉嫌触犯第2/2016号法律《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第18条规定和处罚的“家庭暴力罪”,行为人可被处以1年至5年徒刑,倘符合其他法定加重情节,相关刑罚可加至15年徒刑。检察院表示,将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继续对案件进行相应的刑事侦查。

  家暴行为伤害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和身心健康,对家庭成员造成难以磨灭的负面影响,因此,为进一步预防家庭暴力行为及保护被害人利益,透过修改《刑法典》的相关规定,《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罪订为公罪,并就家庭暴力行为订定系列预防、保护、处罚及修复措施,其中,《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第25条规定,如有强烈迹象显示嫌犯曾实施家庭暴力罪,法官可按《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命令采取强制措施,亦可对嫌犯单独或一并采取该条针对家庭暴力犯罪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命令嫌犯迁出与被害人同住的住所,藉以避免被害人继续承受家暴行为的危险。

  检察院称,针对家庭暴力行为,必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亦呼吁市民大众,倘遭受或知悉发生家暴行为,应及时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以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