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非中国籍永久居民

本周三起可申办回乡证

澳门政法报 2024年07月08日

  7月10日起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本报讯(记者 大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6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服务便利内地与香港、澳门间人员交流交往,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7月10日起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行政长官贺一诚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衷心感谢中央政府再次出台惠澳政策,并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及相关中央部委致以诚挚谢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港澳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国籍和非中国籍。当前,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赴内地投资考察、商贸洽谈、学术研讨、科技交流、旅游休闲的需求不断增多,港澳与内地间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密切。为进一步便利港澳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依法为其签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国家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可自愿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首次申办通行证,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或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在内地停留期间遇到证件到期、损毁、遗失情况,可以由本人向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补发,也可以办理出境证件出境后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换发、补发。持证人在证件5年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根据2017年公安部关于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生物信息公告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在口岸履行指纹采集等手续后,可以经快捷通道通关。持证人不得持该证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若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

  贺一诚指出,中央此举是国家扩大开放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澳门特区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巩固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地位,同时为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创设更多良好条件。他表示,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政策实施,保安范畴将与国家出入境管理局紧密配合,并与珠海边检部门做好相关技术对接工作。特区政府也将继续携手社会各界,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中央一系列惠澳措施对澳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对澳门的关心与厚爱。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式样说明以及申请须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为电子卡式证件。证件号码共9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其中,HA字头签发给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MA字头签发给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证件正面登记项目包括:持证人照片、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证件号码、换证次数。背面登记项目包括:持证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及中文姓名、入境停留期限提示信息。办理通行证的收费标准为在港澳地区首次申请260元港币,在内地换发、补发23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