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社团组团赴深合区一日游并派电子消费券

澳基会推澳琴情怀资助计划接受申请

澳门政法报 2024年05月27日

资助社团组团赴深合区一日游并派电子消费券。

  本报讯 (记者 桂英)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25周年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3周年,促进澳琴两地一体化发展,提振澳门小区经济,澳门基金会特别推出“澳琴情怀资助计划”,资助合资格社团组织横琴深合区一天参观团和派发在澳门使用的电子消费券。资助计划由5月20日起至本月31日接受申请。

  据澳基会介绍,“澳琴情怀资助计划”的申请社团必须是于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在澳门依法成立;拥有不少于1个固定用于专门办公或对外服务的场所;聘有不少于1名雇员;申请及实际开展达5个参观团或以上(每团40人,参团对象为澳门居民)。获资助的社团可于6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澳门居民赴横琴深合区参观(相关费用以每位参加者200澳门元为计算上限),并向参加者派发总值100澳门元电子消费券。

  深合区参观团是由旅游局协调旅游业界社团召开会议后,积极调动各项资源,共同办好上述计划,组织业界支持配合活动的实施,以尽社会责任和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为目的,业界社团共同推荐9间旅行社负责组团和设计路线,让市民亲身走进横琴深合区,了解当地民生、民情、文化和发展面貌。获资助的社团可透过上述的旅行社组团和选择默认的主题路线,同时须自行选择与参与计划的7间支付平台中任一或多间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购买电子消费券,并按规定转到参加者的移动支付账号内。

  每名澳门居民只可报名参加一次上述活动或由澳基会资助的同类型活动(包括深合区参观交流和派发电子消费券)。参与行程居民可获发2张面值为50澳门元的电子消费券于指定的澳门餐饮商户使用,每次消费限用1张。电子消费券于完成参观团行程翌日起计30天内使用,逾期失效。凡已报名但未如期参团的居民将不获发电子消费券,并视为已使用资助名额。

  电子消费券可使用的餐饮商户范围包括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第六条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的第四组及第五组同类并提供上述电子支付平台的场所:提供饮料为基本业务并可提供简单膳食之场所,如:咖啡室、冰室、饼店及茶馆;提供膳食业务而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可定为餐厅之规定,但符合规章所定最低要求之场所,如:粥面店及饭店之场所。

  为支持社团做好活动策划,澳基会将于明日下午4时在澳门新马路永光广场7楼举行“澳琴情怀资助计划─工作坊”,介绍资助申请手续和活动开展要求。经科局和旅游局对上述资助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协调工作,届时,两局代表亦将出席介绍消费券及组团行程安排等方面的情况,有意登记报名工作坊或查询计划详情的社团可发送电邮至dgaf_info@fm.org.mo或于办公时间致电87950950。

  资助计划的章程、图文包、旅行社名单、电子支付平台名单、一天参观团路线和餐饮商户名单已上载澳基会网站www.fmac.org.mo/sponsorship。符合资格的社团可于今日至本月31日透过澳基会网上资助申请平台提交申请后,连同已签署及盖章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文件递交澳基会,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会受理。澳基会提醒社团留意网上资助申请平台账户的有效期限,以免因社团任期届满等原因影响申请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