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勒迁法立法会全票一般性通过

澳门政法报 2024年05月27日

租霸勒迁法立会全票一般性通过。

  本报讯(记者 海轩)创设简便程序去处理「租霸」问题的《修改〈民事诉讼法典〉的勒迁之诉制度》法案,21日获立法会全票一般性通过。行政法务司长张永春表示,就新制适用条件之一为拖欠租金达五个月时间,政府对此持开放态度。

  立法会21日举行全体大会,压轴为该法案的一般性审议。到来引介该法的张永春说,「租霸」问题一直深受社会关注,现时有个别承租人为回避交租而刻意不合作,导致出租人难以收回被拖欠租金,也由于现行勒迁之诉的程序需时,令出租人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收回出租单位。为此经检讨、参考葡国做法及听业界意见后,政府提出该法案。

  法案建议增加较简便勒迁之诉程序,只要满足三项条件便可适用该新程序去勒迁。三条件为:承租人迟交任一期租金达五个月;用银行转账交租;出租人已把欠租情况书面通知租客。

  会上共十二位议员「揿掣」发言,当中最多提出为何设定是欠租五个月。张永春回应时坦言,把门坎定在五个月,而非三、四或六个月,政府并没有科学化数据支撑,而是经谨慎考虑,若是欠租五个月,租客拖欠意图就很明显、没争议。

  不过张永春强调,当局就此持开放态度,会与委员会充分讨论,平衡双方合法权益,令新制订定得更合符立法原意。

  认现勒迁制度不给力

  张永春承认,现是有勒迁法律制度,也有简易的处理拖欠租金的法律制度,唯效果不彰,在实际操作层面实难以无保障业主与租客间平等、平衡的权益。今创设新程序是提供多一个选择、选项,现有机制继续保留。

  张永春称,经估计,新程序若过程一切顺利,需时若半年、六个月,不过已较现有程序好得多,「系可预见时间入面可做得到(勒迁)」,而非像现在般「心中冇底」。有议员则补充指,因要满足五个月条件,即变成最快是欠租十一个月后才能勒迁收回单位。

  增惩罚提升效果?张:态度也开放

  除勒迁取回单位外,多位议员关注有否赔偿等其他具阻吓力、有效的惩罚「租霸」措施。张永春响应道,现有条文未有规定相关举措,因追讨赔偿实属另外一项程序,法律上难以把勒迁与赔偿程序合并并简化。

  不过,张永春认同,若没有惩罚措施,令新法变成反面的、教人做「租霸」,且最终只是交回单位和拖欠租金,亦难达到政府大费周章来立法目的,故会在小组会与议员和法律顾问探讨如何在遵循法律基础上令新法快而有效,「呢方面我哋都持一个开放态度」。

  不宜引入停水停电举措

  对于引入像打击非法旅馆般停水停电的举措,张永春解释,是次涉民事合同关系,而停水电则行政当局公权力的介入措施,这又会牵涉司法诉讼,实难以这样做。

  法案其他主要内容还有:简化传唤制度;第一审程序无须强制委托律师;减省审判听证工作;加快执行勒迁程序;若合同无规定则按金可作交租担保等。

  法院去年处理近六十宗租霸官司

  坦言政府也不掌握「租霸」具体个案数量的张永春说,据法院提供数据,二○二三年共有五十九宗涉「租霸」问题的诉讼,但可以肯定的是这远低于实际情况。

  会议全体三十三名议员出席,除主席外三十二人全投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