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学习用品津贴料2.6万人受惠。
本报讯(记者 桂英)行政会完成讨论《2023/2024学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以及《2023/2024学校年度广东省学校就读学生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行政法规草案。
《2023/2024学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规定,凡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并于2023/2024学年在澳门或外地修读获认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所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于今年4月8日至5月31日期间内在网上登记,经批准后可获发澳门元3300的学习用品津贴。发放津贴的要求与去年基本相同,受益人须提交证明文件,包括修读课程的名称、课程设定的一般修读年数的下限及首年注册入读该课程的学年,以确定受益人获发放学习用品津贴的次数不多于课程的一般修读年数下限,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运用。教青局局长龚志明表示,有关津贴受惠学生逾2.6万人,总预算8600多万元。
另外,为延续粤澳两地在教育领域的合作,特区政府于2023/2024学校年度将继续向在广东省就读非高等教育阶段的澳门居民学生发放「学费津贴」及「学习用品津贴」。法规除订定申请条件外,尚规定就读高中教育的学生须于2024年6月至8月期间,修读由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组织的、旨在加强对澳门政治、经济及文化等方面认识的课程,课时不少于12小时且出席率不得低于80%,方可获发放津贴。每名学生的学费津贴金额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费确定,学前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上限维持8000澳门元,小学、初中及高中教育阶段津贴金额上限维持6000澳门元。龚志明补充,有关津贴预料6400多个学生受惠,总预算约37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