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草案完讨论

​禁低价团零负团费

澳门政法报 2024年03月25日

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草案完讨论禁低价团零负团费。

  本报讯(记者 海轩)政府提出订立新的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律,冀尽量清晰规范、减少灰色地带,包括订明禁止旅行团团费低于成本价,以及可在本地欠缺特定外语导游下聘外雇担任等。

  行政会22日公布完成讨论《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法律草案。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行政会发言人张永春表示,现行规范旅行社及导游职业的第四八/九八/M号法令已生效多年,为推动本澳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政府经总结经验和结合行业实况,全面检讨现行规定,制定出该法案。

  简化旅行社发牌

  在旅行社方面,法案提出简化旅行社准照发牌程序。将由现行开设旅行社由行政长官审批,建议改为由旅游局局长负责。又放宽旅行社必设一名技术主管的入职资格,允许具不少于连续三年旅行社业务专业经验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出任该职。

  法案就旅行社的组团及地接业务分开规范并细化责任规定。同时,为规管入境旅行团无本地导游接待的情况,法案规定由澳门以外旅行社组织游览澳门的现成游程,须由地接社接办。

  当中亦将订明禁止地接社收取低于成本的价格,并规范自费活动的推广和提供,以更好保障团员的权益。旅游局局长文绮华表示,现行法律针对「零团费」方面未有清晰规定,存在灰色地带,在执法时发生争拗的情况比较多。故希望藉新法减少灰色地带、订更有效的规范,尤其这涉及搜证方面。

  团费低过房价必属违法低价团

  她举例,若一个过夜旅行团,每人团费只索价五十元,这价钱单是一晚酒店房已不可能足够支付,当局就可断定其团费是低于成本价。

  法案也建议要求旅行社在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并应旅游局要求时,须提供配合实施民防活动所需的信息。

  导游方面,法案建议调整导游职业操守的规定,确保导游向团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在缺乏精通特定外语的本地导游时,可按聘用外地雇员的法规,以具期限方式申请聘用具适当资格的非本澳居民担任导游职务。

  文绮华表示,现法只规定导旅必须逗留本澳、「在澳门居住」即可,而新法则清晰订明导旅须为本澳居民,并设例外条款。当政府欲开拓某些地区或语种的旅客市场,又无法找到相关语种的本地导游时,就可输入外雇导游。

  现有非本澳居民持牌导游仅十七人

  文绮华表示,现时全澳有一千七百五十八个导游牌,当中非本澳居民持有的占极少数,仅十七人,包括韩语的十三人、泰语三人及其它语言一人。她强调当局就此有很严格的把关,实「揸得非常之紧」。

  文绮华介绍,未来有关外雇来澳后非立马可工作,还是需先完成并通过即变成旅游大学的旅游学院相关课程,当局才会向其发出导游牌,以确保有关人士可向旅客提供良好、合本澳需要的导游服务。

  未有响应预计外雇导旅需求量的文绮华称,未来该局会市场发展需求,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商讨所需输劳的语种导游。她亦回应现时都有发现散星的非法导旅个案,重申当局会持续巡查和打击。

  取消见习导游及接送员制度

  此外,法案还建议此后将不再发出或续期接送员工作证。现持有效接送员工作证者经修读旅院开办的导游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改申领导游证。又因应需求取消见习导游。还有调整处罚制度和罚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