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海轩)立法会全体会议昨一般性讨论及表决《修改第10/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组织法〉》法案,新增廉政公署调查经济财务犯罪的职能,包括调查洗黑钱,同时公共实体可邀请廉署现场跟进及查察行政程序。法案在31名出席议员全票赞成下获一般性通过。
廉政专员陈子劲引介法案时表示,廉政建设是社会公平和谐发展重要基石,国家致力建设廉洁、透明、公正社会过程中,廉政工作担当着重要角色,包括预防和打击贪污,对腐败实施零容忍政策;澳门廉政建设亦一样,廉政公署近年对现行法律制度各个方面包括廉政公署权限和职责法律框架、组织和人事管理,尤其是调查员制度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展开有关分析后得出结论有需要对现行廉政公署组织法作出适当修改。法案修改重点包括将调查及侦查对外贸易中的行贿行为纳入廉署的工作范围,修法后廉署在这方面的调查权限将更加完整;在调查「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中,廉署认为有需要通过立法方式,突出经济财务犯罪;建议应公共实体要求,或在开展调查的范园内,廉署可对公共实体的行政程序进行现场跟进、又或作出现场查察行为。
法案并建议将「再度审查机制」明确纳入廉署的权限;现时廉署调查员的制度,经适当配合后,与司法警察局刑事侦查人员职程挂钩的原则维持不变;经参考特区刑事调查机关的刑事侦查人员所须履行的特别义务后,法案同时建议更新廉署调查员的一系列义务等。他认为有必要修法以确保廉署未来在组织和人员等各方面都具备最佳的条件,将廉署的使命切实做好,在廉政建设上为特区和市民服务。
议员李静仪、林宇滔及李良汪关注廉署人员配置是否足够、职级增加会否影响人员权利及会否考虑设特别职程?陈子劲响应表示,现时人手基本稳定,指出每个部门均希望有更多人员安排,廉署会实事求是在客观环境下争取,但强调须配合特区政府整体人员政策,不能因廉署的原因而脱离大政策,廉署会按现有人员配备尽量发挥队伍的力量。他又认为不会因增加职级而对薪俸出现负面影响,提到调查主任的报酬等于将来特级调查员的报酬,未见因此而出现影响人员权利,并表示对设置特别职程持开放态度。
李良汪亦关注「回头看」机制,担心将一而再再而三「回头看」,问及廉署未来会否有权限对有明确改善空间的公共部门作出劝喻和审查,如要求公共部门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公布改善结果,令到社会清晰,亦都可以共同接受社会监察,达到真正改善的作用。陈子劲响应指廉署为监察机关,非行政部门,透过再度审查会审视经过劝喻情况的部门采取哪些措施,而对相关改善工作或者采取措施作出考虑,而非在再度审查机制中采取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