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修法扩权可查财经犯罪

澳门政法报 2023年11月27日 桂英

廉署修法扩权可查财经犯罪。

  本报讯(记者 桂英)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廉政公署组织法〉》法案,新增廉署调查经济财务犯罪的职能,包括洗黑钱。同时,公共实体可邀请廉署现场跟进及查察行政程序。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因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响应居民诉求,加强监察力度、增加职能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居民利益,特区政府修改廉政公署的组织法,制定了《修改第10/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组织法〉》法律草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一、考虑到经济财务犯罪,特别是清洗黑钱犯罪在贪污犯罪中具突显性,法案将之纳入廉政公署的任务及工作范围内。

  二、为优化公共实体的运作及相关法律制度,公共实体可要求廉政公署对行政程序进行现场跟进及现场查察行为,而有关的现场工作亦可在廉政公署的调查范围内开展。同时,落实廉政公署对公共部门作出监察及介入的权限,廉政公署有权接收公共实体人员的刑事违法行为及违纪行为的信息,以便掌握数据和采取合适及必要的预防及介入措施。

  三、新增权限,包括为推动公私营部门的廉洁运作及管理模式进行合作、与澳门特区以外实体交流,以及促进在澳门特区落实反贪及行政申诉领域的区域及国际法律文书方面的工作。四、调整廉政公署调查员制度,与司法警察局刑事侦查人员的职程挂钩,赋予廉政公署调查员取得长期服务奖励金的权利。同时,调整廉政公署调查员特别义务的范围。

  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欧阳湘表示,廉署的调查员制度一直与司警人员职程制度挂钩,今次修改是因应现时法律所援引的司警人员法律制度已被废止,有必要更新。

  被问及设立廉署调查员制度,欧阳湘响应称,廉署态度开放,但认为现时并非合适时机,包括考虑到现时政府以不增设特别职程的政策方向考虑。张永春则补充,政府严格控制特别职程的设置,但按实际,有需要时亦可设置。根据廉署调查人员的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及职务的重要性,认为有必要设立特别职程,但设置过程亦需要较长时间及深入研究,相信具备条件时,可以考虑设置廉署调查员专有职程。至于修改组织法会否扩编人员,欧阳湘表示,需考虑现实工作的分配等情况,目前仍在研究,未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