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桂英)4月27日,治安警察局人员于佑汉区一带进行打击卖淫行动,截获两名从事卖淫活动的内地女子。两人均透过同乡介绍来澳卖淫,期间结识了一名本澳女子肖某,肖某向她们提供了佑汉新村第一街某大厦单位内之房间作卖淫场所,每个房间日租约为450澳门元。
接着,警员在上述单位内发现肖某和另一名从事卖淫活动的内地女子,肖某仅承认以3,800澳门元租赁上述单位,而该名卖淫女子则指出肖某负责提供卖淫场所及卖淫用品。
综合调查所得,肖某涉嫌触犯第6/97/M号法律第8条「操纵卖淫」罪,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另外,由于上述单位涉及非法提供住宿情况,本局已向旅游局作出通报,经旅游局人员调查后证实上址为非法提供住宿的单位,并已作出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