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

澳门政法报 2023年01月23日 海轩

  本报讯(记者  海轩)立法会1月16日举行全体会议,一般性通过《保守国家秘密法》法案。法案建议「国家秘密」定义为关系国家安全及利益,经国家有权限实体根据国家法律确定或由行政长官根据法案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秘密事项。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国家秘密的确定需要经严格法定程序,其定义及保护手段不会被滥用。法案的立法原意是要确保涉及国家及特区的根本利益和安全有适当严格的法定保护,同时确保居民及社会的知情权。

  张永春引介时表示,经国家有权限实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法案订定了公共部门或实体的监管及保密义务,及就变更保密期限及解密作出规范。关于保密期限方面,法案建议按照秘密事项的性质及特点订定相应的保密期限,最长期限为30年,同时亦订定延长保密期限及解密等具体规定。张永春表示,为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法案建议为国家秘密订定专门的保密措施,包括专责人员、定密标示、制作、复制、传递、保存及销毁国家秘密的规定。

  会上议员林宇滔、高天赐关注如何在国家秘密与公众知情权平衡取得平衡。张永春指出,只有经过严格法定程序被确定的才是国家秘密,其余都不是。他强调法案的立法原意是要确保涉及国家及特区的根本利益和安全有适当严格的法定保护,同时确保居民及社会的知情权。国家秘密的确定需要经严格法定程序,其定义及保护手段不会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