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华等人囚车驶入初院。
本报讯(记者 海轩)初级法院1月18日上午宣判太阳城集团创办人、前主席周焯华涉不法赌博案,案中共有21名被告,其中13人被控多项罪名成立,周焯华162项罪名成立,合共被判处18年徒刑。其余12名被告,8人被判9至15年徒刑,4人被判5至7个月,缓刑2年;而周焯华等7人因规避博彩税收,须向政府赔偿港币65亿、向5间博企赔偿逾21亿港币。判决书厚达300多页,合议庭主席卢映霞在9时53分开庭,宣读判决1个多小时,在宣判期间,被告需要站立,周焯华表现冷静。卢映霞指,周焯华知悉赌底面行为在澳门普遍,而第五被告张志坚虽承认赌底面,但不回应「主太营」的事宜,证据可见,太阳城会计部帮助不法集团从事会计。
判决指,张志坚工作由第八被告、前太阳城财务部总裁王柏龄安排,而周焯华的秘书曾同张志坚谈及赌底面内容,而在太阳城服务器中亦发现「营运」资料,显示周焯华同张志坚均从事赌底面,并从中获利。按照周焯华办公室搜获的手抄资料,引证周焯华对赌底面是知情的,第四被告、前太阳城信息科技部副总裁马天伦就「Rollsmary」及「Opsman」等系统均表示有参与设计,以进行赌底面,而营运部要求改善有关系统的讯息及修正功能,信息科技部的销售单亦有周焯华签名。
判决指,周焯华涉领导第四被告马天伦、第五被告张志坚、第六被告周振熙、第七被告卢石峰、第八被告王柏龄、第十一被告梁树荣等人组成不法经营赌博集团,分别在澳门娱乐场内的229个贵宾厅或场所,长期且有组织地进行赌底面,分工合作,事实证明不法集团至少自2014年3月至2021年3月于六博企所经营的娱乐场作出赌底面的不法活动,对政府博彩税构成损害,须民事赔偿。
七人须向政府支付港币6,522,350,455.16元;向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币349,021,364.02元;向永利渡假村(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币770,961,783.18元;向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币295,008,057.55元;向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布559,068,365.04元;向澳娱综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币178,222,494.98元。
周焯华妻子陈慧玲在宣判后离开法院,未有回应传媒提问。而代表律师之一李奕豪表示,不同意裁决,认为案件缺乏证据,相信这是上诉的依据,将会与当事人沟通,并建议他们上诉。